案底不能消。
单纯的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关于禁毒的决定是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同时公布施行,共16条。
本决定还规定了如下的案刑情节:
1.利用、教竣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4.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又犯本决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5.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决定还规定了对不够刑事处罚的毒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非法种植婴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2.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罚款。
3.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外,予以豳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吸毒条例;中国人大网-关于禁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