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据公开

2022-08-13 社会 29阅读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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