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四十类材料加工主要包括没有列入其他类别的,对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
按分类的要求,只有在为他人进行处理或加工的情况下,商标才视为服务标志。根据分类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将经过处理或加工的物质或物品进行交易的各种情况下,商标都被视为商品标志。
本类尤其包括:
——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处理服务(如染服装);按正常分类,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但若是进行了这样的改变,即可列入第四十类(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
——在物质生产或建筑物建造过程中的材料处理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具体包含类别如下:
4001 综合加工及提供信息服务
4002 金属材料处理或加工服务
4003 纺织品化学处理或加工服务
4004 木材加工服务
4005 纸张加工服务
4006 玻璃加工服务
4007 陶器加工服务
4008 食物、饮料加工服务
4009 剥制加工服务
4010 皮革、服装加工服务
4011 影像加工处理服务
4012 污物处理服务
4013 空气净化服务
4014 水净化服务
4015 单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