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名义骗取钱财算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扩展资料:
以恋爱为名诈骗案例:
一女子利用婚恋网站交友,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买房等理由骗钱,得手后把这名男子的微信拉黑。案发后,滨海塘沽分局新城派出所在分局网安支队、刑侦十队配合下,及时抓获涉案女子。
6月16日,天津市滨海塘沽分局新城派出所接男子刘某报警,称其被一女子诈骗6万余元。新城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了解到:今年3月初,刘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一名为魏某的女子,对方自称离异,独自带着孩子生活。
二人通过电话、微信聊天后,逐渐对对方产生了好感,并确认了恋爱关系。此后,魏某便以给老家的父母购买平房、孩子生病看医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多种理由,向刘某借走6万余元。6月16日,刘某发现魏某把其微信拉黑,拨打其电话显示停机状态。刘某发觉被骗,向新城派出所报警。
新城派出所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并在分局网安支队、刑侦十队配合下,在东丽区把魏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魏某交代,其并没有离异,她的丈夫在老家打工,自己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在东丽区生活。
魏某一直打散工,但又吃不了苦,生活很拮据。今年3月初,她上网发现了某婚恋网站,并认识了刘某,便萌生了确认恋爱关系并骗钱的念头。骗来的钱已被魏某挥霍。
目前,嫌疑人魏某已被塘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