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要求
任何单位实施店招店牌、墙体广告、绿地广告、灯杆道旗、标志标牌等各类户外广告之前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成后接受验收并整改到位。审批窗口设在旅游发展局。
二、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表(应注明申请理由、设置时间、地点、规格、形式、色彩及数量);(1份)
2、 现状照片(应包括近景照片、远景照片);(1套)
3、 实景效果图(应包括实景效果图、亮化效果图);(1套)
4、 施工图(应包括字样、图案、尺寸、材质、做法等);(1套)
5、 其他材料(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1套)
三、 部门职责
1、 规划分局按照户外广告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负责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地点、规格、形式、色彩、数量、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
2、 景区管理中心按照景区管理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的审核,并参与验收。
3、 公用管理中心负责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安全性、占用公共空间、利用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文明施工、管线接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验收。
4、 执法分局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过程监管、参与部门验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相关法规收取费用或依法处罚。
5、 旅游发展局按照旅游规划,参照旅游标志标牌规范及旅游信息要素规范,负责对户外广告的材料材质、文字信息、字体样式、LOGO设计、背景图案等方面进行审核,牵头组织验收并作好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