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去年的9月22日,早上接到报案,一女子称其在与一马姓男子交往过程中被骗走38万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分局刑侦大队。当天,刑侦大队又接到另一女子报警,称其被一名马姓男子以恋爱为名诈骗1.5万元。
打着谈恋爱的幌子骗钱,嫌疑人都姓马,会不会是同一个嫌疑人?接到这两起报警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两起案件嫌疑人身份进行核实。
侦查员发现,上述两起案件嫌疑人的确是同一个人,而且此人劣迹斑斑。2007年起,马某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以谈恋爱为名诈骗近百名女性钱财。每得手一次,他就暂时销声匿迹,将骗来的钱款挥霍一空后再次行骗。2010年,马某因诈骗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返回原籍宁夏,目前在银川居住。
“矮残”普通男有何魅力
身高不足170厘米,长相普通,而且身上还有轻微残疾,马某是怎么一次次骗取了众多女性的信任?负责审讯的民警一点点揭开了马某屡屡得手的奥秘。
别看马某其貌不扬,但他却非常了解女性心理,专挑感情不顺或爱慕虚荣的女子下手。马某还非常善于包装自己。每诈骗得手一次,他就在自己的手臂上烫个烟印。民警数了数,马某手臂上已经有了90多个烟印。
多年前,马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撞残了手臂。在常人眼中,轻度残疾、手臂上满满的烟印,可能都是不愿向人提及的黑暗历史。可马某却屡屡拿伤疤和残疾说事儿,将这些作为网上“泡妞”、给别人炫耀的本钱。
马某行骗的套路简单明了:网上聊天,见面开房。
据马某交代,如果在网上追着人家聊天,对方会觉得你很烦。于是,他采用的是一种能让对方主动接近自己的方式:“你是不是心情不好?”马某通常会选择这样的语句。他认为,一般上网聊天的大多是些精神空虚或心情不好的人。
他这样问过后,对方通常会追问他:“你为什么会这样问?”马某此时就答复:“实话实说。”见对方上钩,他就开始给对方讲自己编造的故事。
讲了10年的“故事”
马某的故事大致是这样的:一个孩子从小失去母亲,又被父亲抛弃,和外婆相依为命,一直到16岁才见到父亲。为了不成为父亲的累赘,他努力工作,终于感动了父亲。父亲把他送到国外读书。学成回国后,这个孩子在父亲的房地产公司里大展才华,最后成了副总裁。事业有成的他,却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心爱的未婚妻,从此他的心情再也没有好过……
这个“情真意切”的故事令对方立刻会联想到:“你说的这个人不会就是你吧?”此时,他回答:“就是我,我叫××,不信你去查,我是香港××集团副总裁。”
这个故事是马某在2007年开始诈骗时编的,之后他就以这个故事版本为基础,根据不同的对象随时修改。于是,这个在旁观者看来很蹩脚的故事竟成了马某的“王牌”,只要一亮出来,基本都能把对方忽悠住。
故事中,马某给自己虚构了一个“富二代”的身份,如果对方不表示怀疑,他就会提出见面的要求。马某说,这个故事可以让对方有50%的信任度,见了面之后,他就可以让信任度达到90%。
由于自己长相普通,马某在见面时常常会使用另外一张“王牌”:以公司高层管理者身份出现,出手阔绰,舍得花钱。他喜欢去高档酒吧,先买一瓶比较贵的酒,然后把酒吧里所有工作人员叫过来,一人100元小费。如果心情好,会发得更多。
看到他出手如此阔绰,一般女性都会充满好感,深信不疑。到了这一步,他开始“下手”了。他会告诉对方,取款机一天最高取款上限是2万元,自己卡里的钱已取不出来了。
“一听我这样说,对方都会主动掏出钱来。我最多一次就骗到手50多万元。接下来,我就会带她们去宾馆开房。”马某交代,他的骗术按流程全部做完只需要3个小时就足够了。
不过,马某有时也想不通,自己在诈骗过程中明明有很多漏洞,连中学生都能看出来,有时他甚至还会提醒对方:“你就不怕我是骗子?”但对方常常回答:“就是你骗了我,我也觉得值得!”一些女性明知道他是个骗子,也表示愿意跟着他。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