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住址(户籍地址):两者都是指当事人最新的户籍所在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2.现住(地)址(居住地):是指当下所居住的地址。
3.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是指能在信封、邮寄物品、电子邮箱等一切通过邮政方式或互联网 发送的邮件上,注明并接收的有效实际地址(能联系到当事人即可)。
通讯地址一般由地区名,街道名及门牌号码组成;一般大型网站就可以注册免费的个人邮箱,申请的邮箱即是你的电子地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