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须缴纳手续费。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率:
(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条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