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有必然规律条件吗?

2020-05-02 时事 178阅读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开辟了道路,决定了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人类社会发展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也会表现出一些特殊的形式。
一、社会形态的内涵
1、社会形态的含义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2、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
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而竖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形态的表现。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所以,社会制度也被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列宁曾经把经济基础比作“骨骼”,把上层建筑比作“血肉”,说社会形态就是由骨骼和血肉所构成的这么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它的上层建筑是互相依存的,紧密联系的,没有离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没有不存在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任何社会都是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例如,从其主要特征看,封建社会就是封建地主所有制和地主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资本家所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社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有机统一。
3、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
这是因为,构成社会形态的两个要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任何基础以及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所以,一切社会形态都不是永恒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已经出现过五种基本的社会形态,它们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的“一般社会”。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与资产阶级社会学关于“一般社会”的抽象议论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学关于“一般社会”的抽象议论的实质,在于否认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的暂时性,为资产阶级的统治作辩护。
4、现实存在的社会形态是复杂的,而不是“纯粹的”
这是说,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里,都有着某一种生产关系占据主要的地位,它规定着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一般的主要的特征,也规定着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整个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同时,在这个社会形态里,特别是在它的前期和后期,往往又包含着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残余,和未来新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萌芽,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又使这个社会形态表现出自己的具体的历史特点,在人类历史上,所谓纯而又纯的社会形态是不存在的,列宁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时指出:“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会有‘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总是有封建主义、小市民意识或其他某种东西掺杂其间。”(选二/642-643页)所以,我们在把握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和特点的时候,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5、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而不是上层建筑
这是说,虽然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体,但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主要是根据它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就是说,主要看经济基础的性质,而不是根据上层建筑,只有这样做,才能揭示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社会生活的共同本质,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这是因为,作为上层建筑的各种现象不论多么复杂,都根源于生产关系,古今中外的各种社会制度,不管有多少具体的差别,都可以根据它们的生产关系的类型,把它们概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中,并由此进一步了解它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及其发展趋势。所以,这就等于找到了一个划分社会形态的客观标准,找到了一个认识社会发展基本过程的思想武器。例如,说前苏联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其根据就是生产关系是公有制,而不是根据它的政治态度。正如列宁所说:“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有可能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
列宁这段话里的“他们”,具体所指,就是资产阶级的社会学家,这些人不善于探究象生产关系这样简单和这样原始的关系,而是径直着手探讨和研究政治法律形式,一碰到这些形式是由当时人类某种思想产生的事实就停留下来,他们只限于指出社会思想和人的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结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分不清复杂社会现象中的主要现象和次要现象,因而认为社会发展是由人们的主观意识决定的,作出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结论,由此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坑。
6、人类社会是自然历史过程的客观根据
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形态看成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把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划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样就有可靠的根据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做是有客观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而经济基础又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反过来说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经济基础的变革,经济基础的变革又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通过这一系列的变革、人类社会也就向前发展了,而这一系列的变革又是象自然界的发展史那样,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乎规律的进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因而社会科学也就可以完全象自然科学对待自然界那样,对人类社会进行精确的研究,从中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前提出发,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的序言中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对于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列宁极为重视,并且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中用了很长的篇幅加以阐发和论证。那么,为什么说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呢?大体上可以把握以下三点:
①社会有机体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它同自然界一样,本质上是客观的物质体系;②人类社会由其内部所固有的矛盾所推动,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③因此,人们就有可能象自然科学那样,用精确的眼光来考察、研究人类社会。总之,“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辩证发展的客观物质过程,它集中地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客观的、辩证的本性,唯物史观就是对这一“自然历史过程”及其一般发展规律的理论再现。所以,确立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观点,这是掌握全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关键,这也就是确立这一观点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二、社会形态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社会发展阶段的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有的国家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的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迁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况甚至由先进转为长期落后;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不同特点等。所有这些,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的特殊形式。依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
这些情况告诉我们,在把握社会形态更替的确定秩序和基本线索时,既要看到它的统一性,又要看到它的多样性,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一方面,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多样性,体现了不同民族的特殊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并不是对统一性的否定。从整个世界历史的进程来看,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不可能早于遇封建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可能早于资本主义阶段。一些民族未经封建社会而直接步入资本主义阶段,是整个人类历史受到资本主义的深刻影响。东方一些民族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而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则是由于资本主义内部矛盾对东方社会渗透、影响和冲突的结果。
2、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规定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所以,只要把全部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就能够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规律性。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这种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关系: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实践活动的幅度、空间。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而跨越了资本主义典型发展阶段,就是由于具有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的生产力条件、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的存在及影响以及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等原因造成的。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人是实践社会规律的主体。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总要受到自己目的的驱使和制约,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受激情行动的、追求目的的人;另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又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历史过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人们的历史选择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这就决定了在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活动,必然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和顺应程度。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在这里,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正是在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社会变革实现的。列宁指出:“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分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作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 因此,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
3、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演进,还表现为历史的进步性与曲折性、渐进性与跨越性的统一。
社会形态更替的进步性、渐进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
但是,社会形态更替的进步性、渐进性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一种新社会制度取代旧社会制度,往往并不是从旧社会制度发展较为充分的典型国家开始,而更易于在旧制度发展不很完善或者很不充分的地方突破。这既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的曲折性,又为社会形态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条件和历史契机。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是在欧洲而并非在封建制度高度发展完善的中国等东方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首先是在俄国、中国等国家而并非在欧美各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成功,都是明显的例证。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过程也有某些类似的情况。
在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更替的反复甚至倒退,是时常出现的。从世界历史上看,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变革,无不经过曲折反复的斗争;每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无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例如,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于1640年,但在战胜封建制度以后,接着就出现了1660年的旧王朝复辟。直到1688年,资产阶级政党以政变的方式从荷兰迎来了一个带着荷兰海陆军进入英国的国王,才使英国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稳固下来。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看,从建立到巩固大体经历了二三百年时间。
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迄今最进步的社会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某种跨越性,是合乎规律的。它走向成熟,取得最后胜利,必然要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和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某种重大挫折甚至倒退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历史车轮前进的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它所呈现的“曲折”,必将以社会的巨大进步来补偿。社会主义光辉灿烂的未来,必将进一步为世人所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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