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生多少分录取?

2020-05-11 教育 122阅读

浙江传媒学院历来不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如果真的很想了解这方面信息的考生可电话询问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希望下面的这些资料可以帮到你。

录取规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2、表演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4、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6、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专业分满分以100分计。播音主持类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8、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另附上17年的招生信息:

浙江传媒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www.ms315.com 2017-11-19 10:41

一、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北京、天津7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统考成绩,黑龙江、辽宁、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广东、河北、江西、新疆、宁夏11个省考生需要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上述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浙江、四川、重庆、甘肃、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河北、广东、宁夏12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相对应省统考成绩,吉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5个省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二、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线安徽省北京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新疆区云南省浙江省重庆市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专业录取线安徽省北京市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宁夏区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新疆区云南省浙江省重庆市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录取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其他录取规定:

(1)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福建省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7)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换算公式:考试成绩÷单科满分×150。

(9)特别要求: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3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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