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可行的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和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和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和结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