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其中: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扩展资料:
对公账户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