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是哄骗原告叫原告撤诉的该如何处理

2020-05-03 社会 36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所以他父亲当然属于上述证人范围内的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出庭作证。他所说的话属于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应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看是否相互印证,如果能够相互印证,符合证据的特征,还是有效证据。如果不能相互印证,则不能单独以此证言为据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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