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的期限本身就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都没签所谓试用期过了也就没有依据了,担责任在用人单位,其法律风险也将有用人单位承担。你可以不用理会。
2、工资的问题你暂时不用提,其实提也没用,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但你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证据到时便于劳动仲裁。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