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百度文库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对编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需求制定的。
本标准吸收了我国近10年来新增加的、大量的地震区划基础资料及其综合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编图方法。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提供抗震设防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包括:
a)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b)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
c)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高孟潭、徐宗和、薄景山、张培震、陈国星、谢富仁、李大华、冯义钧、许晏萍。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及其技术要素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震动参数区划 seismic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zonation
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指标,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的区域。
2.2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seismic 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与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最大值相应的水平加速度。
2.3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the seismic response spectrum 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开始下降点的周期。
2.4超越概率 probability of exceedance
某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2.5抗震设防要求 requirements for seismic
resistance; requirement for fortification against earthquake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3技术要素
3.1 《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比例尺为1:400万。
3.2《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超越概率10%。
3.3 《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场地条件为平坦稳定的一般(中硬)场地。
3.4《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采用四类场地划分。
4使用规定
4.1 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4.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的比例尺为1:400万,不应放大使用。
4.3 下列工程或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本标准,需做专门研究。
a) 抗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核电
站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b)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c)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d)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