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可以领老年证。
《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按照本办法,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以下简称老年保障待遇)。
本办法所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退职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三)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条 符合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在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期间失去享受条件的,自次月起停发老年保障待遇。
第七条 建立老年保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对享受老年保障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第八条 支付老年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市财政资金根据区(县)功能定位,向远郊山区(县)适度倾斜。老年保障待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