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申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材料及审核程序
人民网记者:《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姚旦生:《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核发牌证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人民网记者:电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要如何申报进入《目录》?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姚旦生: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愿向市质监局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申请书;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三)营业执照原(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四)本市的法定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本办法技术参数要求的检验报告原件;
(五)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六)申报的电动自行车12.7×8.9 cm2(5吋)彩色照片,并标明刻制的编码位置(在电动自行车车架主梁上易见位置机打车架号,且表面无覆盖物);
(七)设立售后服务维修点的证明。
人民网记者:进入《目录》的产品有什么确认程序?
姚旦生:提出申报的产品,首先要得到市质监局的受理。然后,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将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第三,市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对协会出具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第四,再经由目录确认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目录申报工作的联合会审。最后,对会审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批准纳入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生产企业颁发《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