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扩展资料:
12315受理范围
1)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