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5种主刑:
(一)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4种附加刑:
(一)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