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的省会如下:
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