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原则

2022-08-05 财经 298阅读
信用证具有“一个原则,两个凭证”的特点。“一个原则”就是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信用证与合同及货物分离。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条件下,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及货物的约束。在审查信用证时,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货物是否符合要求与银行无关。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甲公司已于9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包括8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不合理。买方应确认货物损少的情况和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他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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