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
《律师法》、《法官法》对曾从业于法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比是明确的,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观点
全国各地,法官离职早已成为热点,北京法院系统5年500余人辞职,压力大、待遇低成离职主因,员额制也令年轻法官不安。
充满了“理想主义”的严彩艳(北京某法院离职法官)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她坦言,当法官6年,她的月工资仅3000元左右,徘徊在长沙平均工资之下。
在行政庭工作的她,一年需审三四十起案件,她特意买了一个折叠床,放在办公室内,晚上睡在法院,以免误了第二天开庭。
庆幸的是,严彩艳有一个“宠溺”她的丈夫,丈夫有一份旱涝保收的工作,她无需为温饱担忧,只需为梦想努力,可以“任性”一把。因此,“辛苦,累我都不怕,也没在乎赚多少钱。”
然而,生性“淡泊”的她最担心的是,目前的法院人事晋升制度与行政级别联系紧密,似乎没有开辟一条法官专业晋升渠道。
“大家并不需要太在乎自己的法官等级,因为跟工资、福利关系不大,而是与法官的行政职位、法院的层级绑在一起的,”她说,“想要获得高的法官层级,首先得获得相应的行政职位或者进入层级更高的法院。”
严彩艳笑着说,“对于不愿当官的法官,应该通过法官专业化渠道晋升,从而获得法官应有的职业荣耀感和福利。”记者赵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