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卖了未过户,而且找不到买主,可以选择去车管所注销或者去公安局报失。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权人交付的机动车存在质量瑕疵未及时告知买受人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也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只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便完成了《物权法》规定的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必须办理机动车的登记过户,既非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亦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实际支配机动车辆的买受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据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会议认为,出卖人已经为出卖机动车辆交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即使没有办理保险关系的过户手续,在保险期限内亦不能免除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限额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