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在1924年至1926年对农民运动的支持,其原因主要是当时广东的地主阶层大多是支持陈炯明的。但北伐的革命风暴席卷湖南、湖北、江西后,这一地区大多数军官被吸收到了革命军中,一场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了——除非培训了很多农民鼓动员的共产党同意取消土地革命(此前共产党对农民运动的工作一直是以国民党的名义进行的)。
土地问题变得日益尖锐的时候,斯大林1926年10月强迫中共约束农民运动,以期缓和矛盾!
1927年3月在武汉召开的国民党三中全会,是国共两党甚至是国民党内部分裂的象征。在此次会议上,政府领导人因军权在握的蒋介石在作出战略决策时根本不同自己商量产生了极端不安的心理,企图通过学和政府来控制蒋介石本人及其军队,于是,任命汪精卫为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因1926春就逃亡法国,暂由谭延闿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吸收少数共产党员参加政府,任命谭平山负责农民部,苏兆征负责工人部。这些工作都是在蒋介石明确宣布他的意图是东进上海而不是北上北京,在北伐异常顺利时莫斯科一改反对军事讨伐转而热情赞扬北伐,蒋介石的突然转向,导致了莫斯科支持革命政府企图通过改组党、政府和军队的办法迫使蒋介石服从于党的领导的措施。
土地政策是导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的根本原因。
1927年3月,共产党提交的一份“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对那些搞反革命活动的人处以死刑或关押。
1927年4月2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委会成立了成员包括毛泽东和谭平山两名共产党员在内的五人中央土地委员会,毛泽东为组长。之后该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的扩大会议,拟定了一个“土地问题决议草案”,该草案规定没收“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军阀及一切反革命分子”在乡村的土地。这个文件最为关键的就是对“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军阀及一切反革命分子”如何界定,五人小组没在草案中写入他们小范围讨论时的界定标准:“有地三十亩以上的富农、小中地主及大地主均是反革命。”对于没收土地的方法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政治没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归政府;二是经济没收,也就是暂时不触及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而由政府支持租种的农民不再向地主交纳租金。
1927年4月22日,决议草案正式提交土地问题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国共两党、国民党内部左右两派就这个草案的态度使矛盾表面化。
革命政府主席汪精认为:“……关于决议草案第一项,是政治的没收,似嫌笼统,因为由此可以变为经济的没收。我们现在要问所谓耕者有其田,是否今日即需做到?如不予明确决定,即可用政治的没收其名,而做经济的没收其实,因为一切大中小地主都可加以反革命的头衔,而没收其土地。”
共产党员夏曦认为:“草案是一部分没收,其未被没收的部分仍有地权,如此有两种佃农:耕国家的,耕私人的。……两种所纳田税不同,则农民立即分化,贫农与富农立即斗争,革命必致破坏。所以,这个草案是否能行,甚属疑问。”
共产党员彭泽湘则要求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土地。
争论各方难以平衡,后来又邀请共产党主要领导人陈独秀、瞿秋白、张国焘参加会议。
4月26日苏联顾问鲍罗廷也参加会议。
鲍罗廷建议实行有区别的政策,即在武汉政府控制的地区只实行有限制的没收,而在其他地区则要用大量的激进的口号来发动农民。陈独秀支持鲍罗廷的意见。
5月6日,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决议终于通过,规定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小地主和“革命”军人的土地都不在没收之列,规定“国民政府应从速颁布乡区县自治机关组织条例,并选派农政人员前往各乡区县指导并扶助其组织”。
“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规定只要他们有亲属在军队服役,即使是最大的地主的土地也可不没收。
最后通过的决议案,虽然露骨地对军队实权派妥协,但是,一场社会革命发动起来后,想紧急刹车是非常困难的!农民对土地的热情,使他们简单地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的行动,也就是全部拒绝向地主交纳租金。面对农民的革命行动,即使是国民党中的左派人物、作为全国农协临时委员会委员长的谭延闿也日益不满;武汉政府迫切需要湖南军阀唐生智的支持,虽然唐生智一直表现开明,但他军官团中大多数出身于湖南地主家庭,唐生智的态度也开始变得模糊;唐生智领导的第35军军长何键更是公开对“侵犯”其官兵土地利益表示强烈不满……
全国农协临时委员会五个常务委员中有三个同时土地委员会:共产党员毛泽东、谭平山和国民党左派的重要领导人邓演达。现在他们至为急迫的任务转为约束农民自发的没收土地以维持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联盟!
莫斯科置国共合作随时可能破裂的危险信号于不顾,坚持要求共产党不仅要同武汉的国民党左派合作,而且还要同蒋介石合作。作为落实莫斯科指示的一个步骤,上海工人在起义后把这个城市交给了蒋介石,但蒋介石很快就在1927年4月用对上海工人的大屠杀来作回答!
国共第一次合作正式宣告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