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役士兵报到流程:
1、退役士兵持退役证和行政介绍信先到安置办登记填表。
2、等部队将档案邮到安置办后,携带相关资料(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主(带两个红圆章)复印件、退役士兵登记表)正式报到,开具落户介绍信持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