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企业一般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集团”是“集团公司”的俗称,比如“××集团”,全称肯定是“××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集团公司”,在我国是指投资多个子公司的企业。当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称为“××集团”企业。
集团不一定是企业,也就是说可以是事业单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广电集团,其英文名只写到GROUP,而没有CO。如果是严格的公司,《公司法》规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样。例子:福建省广播电视集团。当然,也有公司制的广电集团,比如上广电。不一而足,只是一时想起的,可能还有其他反例。
扩展资料
企业特征
1、以特定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一个独立的法人,还应包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
4、一个经济运行系统。
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