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工龄,县知青办(在人事局)开证明,聊城市长热线也可以解决。
一、解决办法如下:
(一)母亲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丢失了,还是依靠自己补上为好,这是最现实的。
(二)母亲需要亲自返回当时下乡所在地,由村委会根据当时情况开据“插队下乡证明”,其中包含从那里来,什么时间离开,前后一共多长时间等。
(三)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知青办或县档案馆查询,需要交纳少许查询费,通过电脑数据库中的备案很快就可以查明,并给当事人提供档案馆的证明。
(四)把上述两个证明交给母亲个人档案目前的托管机构,装进档案。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知青插队下乡期间计算工龄的文件规定,母亲那两年的工龄就会得到社会承认。
二、根据《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经组织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