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拨打全国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
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快捷方便地了解有关政策,熟悉办事程序,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全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和平台,我部申请了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用于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
二、各地要对原有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尽快使用“12333”
三、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工资等劳动保障业务。各地要加强协调,建立相应的咨询服务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四、各地要逐步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话咨询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各大城市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电话咨询中心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相关的组织筹备工作,并争取列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和预算安排。努力于2004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其他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开始提供服务。电话咨询中心的筹备和建设情况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五、各地要根据部统一要求对电话咨询中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技术方案,其建设规模应考虑政策覆盖范围、提供服务的人口规模以及本地电话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等因素,原则上一个地区只建一个电话咨询中心。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要报我部备案。
在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设计中,除要提供人工应答服务外,还要采用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并要连接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获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还要考虑将电话咨询中心的咨询服务内容,在互联网政府网站上提供互动咨询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使用自助式和多种信息媒体形式的服务,构成全面的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体系。
六、“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