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不同:
1、可撤销行为大多属于意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
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审判或仲裁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未作出裁判前,还具有效力。是相对无效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同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发展,也可能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