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按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经省、市工商局注册的,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经区、县工商局注册的,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3、缴费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缴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手续
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须如实填写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并出示以相关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除外);
3、税务登记证(地税)及其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