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开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并盖章有法律风险。
开收入证明一般不会认定为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如实证明对方收入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帮人开收入证明,证明这个人就在你们公司上班,而且薪水你开一万银行就认定一万,一旦他还不上钱,银行查出来要告你们公司诈骗的。这种证明不是随便乱开的,前年就有人找到我们公司老板开这种证明,我们老板宁愿个人借钱给他都不给他开,看似都是朋友抹不开面子,感觉也没问题的,一旦打官司,你开的证明上有公章的,银行起诉的话,这就是证据。
如果是需要证明的单位的格式证明包含需要单位承担不实证明责任的话确实要注意,最好还是别给出证明。这是为他人提供虚假资信的行为,如朋友因此而引起经济纠纷,你公司要负担一定的责任,而你在未被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出,那这个责任将应由你来承担。
扩展资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