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的回答:是,但是有其特殊性。
原商标局和商评委均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单位,属于平行机构,但又因为委托授权存在监督关系。
商标局主管商标申请、审查业务等,商评委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负责评审业务,并接受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委托负责涉及行政相对人对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复议审理工作。
随着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商标局和原商评委的业务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统一对外主管商标工作,并分别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来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