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往理论的主要思想
关于交往理论,目前主要有五种相关学说:社会互动说、交往实践说、语言中介说、主体际关系说和双重
关系说。这五种学说分别从运动方式、本质属性、实现媒介、社会属性和物质精神双重属性等五个不同方面阐
述了对交往这一范畴的不同理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学说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交往观和哈贝马斯的
“交往合理性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指出交往是生产的前提,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因
为生产除了受人口增长的硬约束外,“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孤立的个
人无法进行生产,一定方式的生产或劳动必然会要求相适应的生产者数量和质量与之匹配,从而形成不同生产
者之间的不同的交往关系和方式。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交往决不仅仅是指物质生产交往一种,而是包括人
们之间的所有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也即个人或团体的所有社会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其中,物质关系与精神
关系是人们社会交往关系中最主要的两种关系。此外,马克思认为交往需要媒介,这种媒介可以有物质的外壳
——语言和契约等,但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自我存在的和现实的意识。相比之下,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受行
为主义的影响较深。他把交往称为“交往行为”,并认为交往行为是所有四种社会行为(目的性行为、规范控制
性行为、戏剧性行为和交往性行为)中最为合理的一种。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合法化危机的关键
都不在于工具——技术层面,而是指向交往关系层面。哈贝马斯很重视对交往媒介的研究,并提出交往的媒介
应该是一种具备“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的通用语言。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的最主要贡献在于其
所提出的交往环境“殖民化”:由于引入了不良属性的媒介——以技术、金钱和权力为基础的不平等契约等,
导致原本自主独立的交往关系子系统被外界强迫同化。对此,他还呼吁要建立一套明晰的共同规范标准、开展
对话活动、选择合适的媒介语言和大力提倡相互理解。
根据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观,社会是人类交往活动的产物,生产关系也是交往关系的一种,人类社会
就是在新旧交往形式的不断更新和嬗变中向前发展的。因此,运用交往理论可以解释几乎所有的人类生产或劳
动行为,尤其是以盈利为直接或间接目的的物质生产和交换行为。
二、交往理论分析框架
结合以上交往理论的基本思想,笔者提出一个适于分析人类社会经济行为的交往理论分析框架。该框架由
交往的定义、要件、功能和结果四部分构成,见上图:
1.交往的定义。广义的人类社会交往活动是指联系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行为,狭义的交往活
动是指不同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或群体之间的物资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各类要素的有明确目的的交
换行为。本文的交往是指狭义的交往。
2.构成交往行为的要件。(1)交往的主客体。交往是一种对象性活动,有其特定的主体和客体。交往的主、
客体都是人。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是相对的,只存在于交往活动的具体过程中,因为交往双方都是积极施加行动
的主体,同时又都是对方行动的客体。(2)交往的媒介,即交往活动的中介手段,包括语言符号、实物资料、交
往工具及其操作的方式。其中,语言符号是交往媒介的基础,实物资料是指运行于交往主客体之间并构成交往
内容的物质产品,交往工具包括语言、货币、交易规则等。(3)交往的动机,即在交往活动开展之前形成于人脑
的对交往结果的主观预测,是交往主体实施交往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内在动力。交往动机在整个交往过程中起
着支配作用,直接影响交往的结果。交往动机一般来自交往主体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和自身需求,不同的外部环
境和内在需求会产生不同的交往动机。(4)先前交往的结果。基于先前交往结果的经验和教训,会影响交往主客
体之间的认识,修正其对以往交往动机和交往媒介的选择,从而影响整个交往过程。
3.交往的功能。(1)实现个人的社会化。通过与不同个体或团体的交往,个人接受社会一致认同的一些基本
道德和行为准则,适应社会成员普遍采用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一个携带特定社会属性的社会分子或网点。与
此同时,交往还是个人形成外部认识和自我认识的重要中介,通过信息交流个人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也促
使其形成自我评价的标准。(2)保证组织的合理性。交往在组织运行中起到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优化管理和利
弊互补等作用,是组织得以存在的基石之一。各种组织形式的产生和演化都是人类社会交往活动的产物,正是
由于日益增多的人口导致范围越来越广泛、种类越来越复杂和形式越来越多变的交往关系,“这种社会生产组
织日益成为必要,也日益成为可能”。(3)提高资源互换的效率。旨在建立中长期关系的交往活动,有利于增进
交往双方的相互信任,从而降低交往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便于建立中长期契约关系,增强资源互换的
连贯性和利弊互补性。
4.交往的结果。即交往活动的成果,包括某一特定类型的交往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以及交往主客体对交往
成果的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交往结果也具备外在的客观形式,但其效用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也就是
说对同一客观交往结果,持有不同交往动机和评价标准的交往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评估。
三、交往理论在FDI安全性分析中的应用
笔者运用以上所提出的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对FDI的安全性进行分析。
第一,基于交往理论分析框架的FDI范畴界定。FDI是一种基于中长期交往关系的跨国投资行为,其具体含
义是:投资方母国的交往主体——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交往客体——东道国公司,输入资金、技术、经营理
念和管理模式等,以及东道国的交往主体对投资方母国的交往客体输入资源、利润和市场份额等。
第二,基于交往理论分析框架的FDI安全性分析。按照对FDI范畴的界定,运用交往关系中的交往要件对其
进行分类讨论,并着重使用交往媒介和交往动机分析每种类型FDI的安全性。
1.按战略意图分类的FDI安全性分析。根据葛亮和梁蓓的理解,按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意图划分,FDI可以
分为资源摄取型、商品转让型、市场分享或占有型和集团内部化型四大类。运用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对这四类对
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
由表1,从不同类型FDI交往要件所具有的特征来看,四类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商品转让型FDI的安全性比
较高,而其他三类都存在显著的安全性问题,即在某些影响因素——如东道国资源的开发期限和开发状况、东
道国市场的竞争和发育程度、FDI投资主体的全球战略安排等影响下,会危机东道国经济体系的安全。从交往媒
介角度看,商品转让型FDI交往媒介是标准化和编码化的贸易合同,其所包含的信息一般是易于预测和监控的“
数码化信息”(codifiedinformation)。而其它三类的交往媒介是包含大量“意会信息”(tacitinformation)
的长期合作或战略联盟协议,与标准贸易合同相比,这些交往媒介不易预测和监控,增大了安全防范的难度。
从交往动机来看,商品转让型FDI的交往动机是投资国向东道国销售商品,通过出售本国销路不佳的商品获
取商业利益,对外投资载体主要是商品,而非货币资金。由于商品的流动性比较强,其融入本地开放型内生经
济增长的能力也比较弱,因此商品投资波动对东道国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冲击不会很大。相比之下,以获取
核心资源、市场利润源和建立集团内部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其它三类FDI,其交往动机是旨在通过FDI长期控制和
掌握东道国的资源、市场和利润源,投资载体主要是巨额货币资金、高级人力资源以及比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经验。由于这些载体融入本地市场内生经济增长的能力很强,因此交往关系一旦发生幅度较大的波动,将对东
道国货币市场、银行体系乃至商品市场产生重大冲击,从而促发东道国的金融危机。
2.按进入模式分类的FDI安全性分析
按对外直接投资的进入模式划分,FDI可以分为出口进入型、契约进入型和投资进入型三大类。运用交往理
论分析框架对这三类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具体见表2:
由表2,在这三类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投资进入型FDI具有显著的安全性问题,而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
型FDI的安全性相对较高。从交往媒介角度看,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FDI使用的也是标准化的贸易合同和许
可证,交往主体和客体在交往媒介的使用上是基本平等的。而投资进入型FDI的交往媒介包含了更多的东道国市
场规则和管理政策,交往主体(跨国公司)考虑到自身利益会受东道国制度的牵制,一般要求东道国政府做出更
多的投资安全承诺和保证,从而为东道国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和保障本国本地区经济安全设置了障碍,增大了安
全防范和危机处理的难度。
表1:基于交往理论的FDI安全性分析(按战略意图分类)
分析指标
相对主体
相对客体
正式媒价
交往动机
交往结果
安全性
FDI分类
资源摄取型
以获取东道国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为目的的跨国公司
以获取国外建设开发资金和技术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资源开发协议或合作计划
主体旨在获取客体的资源,客体旨在获取主体的资金和技术
在合作下,东道国的资源得以开发和利用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资源开发的期限和开发状况相关
商品转让型
以向东道国出售本国商品为目的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商品弥补国内市场供给不足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
贸易合同
主体旨在处理本国销路不佳的商品,客体旨在丰富国内市场
大量国外商品涌入东道国市场
安全性高,但会受东道国市场销售状况的影响
市场分享或占有型
以占有东道国市场为目的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或完善国内市场结构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市场竞争战略联盟
主体旨在占有客体的市场和控制其利润,客体旨在提升国内市场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在东道国市场开展竞争,争夺市场份额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和发育程度相关
集团内部化型
以组建集团内部市场为目的的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的跨国公司
以融入全球性跨国公司集团或战略联盟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
企业兼并与收购计划或一揽子协议
主体旨在降低核心资源的跨境交易和整合成本,客体旨在融人跨国集团以巩固和增强自身实力
东道国企业融人跨国公司集团,成为利益共同体的一份子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战略安排和东道国企业在集团内的地位及作用相关
就交往动机而言,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两类FDI主要是倾销商品和转让旧技术,因此其交往层次分别停
留在商品交换和标准化许可证交易层面上,跨国公司并未向东道国企业输入其特有的人力资本、技术研发模式
和管理经验,因此它们并未真正融入东道国的内生经济增长之中,其对东道国经济体系的影响不大。而投资进
入型FDI的交往动机是投资方技术、资金优势与东道国市场的全面结合,是交往主体与客体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全
方位的资金、市场、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本的交流和互补。由于跨国公司在对东道国的投资过程中,直接输入
了其特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研发模型,促使其与东道国企业在共同的交往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意会信息和特
有知识,激励了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从而大大促进东道国开放型内生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
因此,投资进入型FDI往往与东道国企业和市场形成紧密联系,其交往的结果也会不断影响未来交往的诚意和效
率。这类对外直接投资如果发生资金抽逃或技术转移,则会带动一系列的后续和连带投资资金的抽逃,形成外
资回流或抽逃(spin-offs)的“多米诺”效应(dominoeffect),从而促发东道国货币的贬值和对外融资结构的
恶化。
表2:基于交往理论的FDI安全性分析(按进入模式分类)
分析指标
相对主体
相对客体
正式媒价
交往动机
交往结果
安全性
FDI分类
出口进入型
以商品销售为主要目标的跨国公司
以销售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商品贸易合同(涉及合同法和贸易法)
主体旨在向客体倾销商品,客体旨在丰富国内市场
大量国外商品涌人东道国市场
安全性高,但会受东道国市场和进出口状况的影响
契约进入型
以有保留投入获取中长期收益为主要目标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商品弥补国内市场供给不足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
版权、商标、专利和技术转让等许可证(涉及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主体旨在通过向客体转让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等以获取中长期收益,客体旨在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之间建立中长期的非股权交往关系
安全性高,但会受东道国市场盈利前景的影响
投资进入型
以构建海外中长期利润中心和开拓其它领域业务为主要目标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或完善国内市场结构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东道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和资产评估法等)
主体旨在于东道国建立生产和销售机构,通过促进本地市场的发育和繁荣以获取中长期稳定的收益和拓展已有
业务范围,客体旨在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促进本地市场的发展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在东道国市场开展竞争,争夺市场份额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东道国市场发展状况、合作前景和跨国公司战略安排相关
四、政策建议
上面运用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基于不同类型FDI中的交往媒介和交往主客体的交往动机,分析了对外直接投
资对于东道国的安全性问题。得出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
1.按FDI的战略意图分类,只有商品转让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性比较高,而资源摄取型、市场分享或占有
型和集团内部化型三类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东道国而言存在显著的安全性问题,东道国政府尤其要注意对东道国
资源的开发期限和状况、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和发育程度、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安排等因素的实时观察和监控。
2.按FDI的进入模式分类,只有投资进入型对外直接投资会对东道国经济体系的安全产生比较显著的影响,
而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性较高,东道国政府应重视对东道国市场发展状况、与跨国公
司的合作前景以及跨国公司战略安排等因素的研究。
3.从交往媒介角度看,使用标准化和编码化交往媒介的对外直接投资安全性比较高,而包含大量意会信息
或要求东道国政府做出投资安全承诺的交往媒介往往会增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隐患。
4.就交往动机而言,如果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的交往主体(跨国公司)意在通过与交往客体(东道国企业或政
府)建立中长期的交往关系从而获取长期利益,一般会向交往客体输入其特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研发模式,
使交往主客体之间形成有利于内生技术创新和开放型内生经济增长的意会信息和特有知识。相对以短期交往为
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这类FDI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正面促进作用比较显著,但往往也会带来显著的安全性
问题,所发生的波动会对东道国经济体系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和冲击。
笔者认为,鉴于FDI安全性的这些特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对
外直接投资,促进国内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重视以下几点:
1.完善引进和利用FDI的产权制度。清晰界定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力保护双方
的合法收益和正当权利,保证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交往主客体都能将其动机理性地付诸实施,从而实现FDI的
预期效果。
2.优化FDI的交往媒介。广大发展中国家紧密团结,废除或减少不平等的投资和贸易规则,建立和推广一套
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对外直接投资国际规则,消除发达国家在投资交往环境中的“殖民化”,并努力建立健全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消除或降低由交往媒介带来的不确定性。
3.充分了解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在与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意向谈判或协商过程中,尽量避免由于短期利益
而忽视对跨国公司投资动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应针对跨国公司不同的投资动机制定不同的进入标准和
投资方案。
4.制订危机预防和紧急处理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市场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和不健全的
环节,其抵御系统性经济波动或危机的能力不及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因此东道国政府和企业有必要针对不同
类型的FDI,预先制订各种应对措施,如建立对外直接投资专项风险准备金等。
注释: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第115页。
②哈贝马斯用“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来表述这一思想。具体请见姚纪刚:《交往的世界一当代交往理论探
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