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有139个“城中村”,分布在5个老城区,即天河区(28个)、海珠区(20个)、白云区(58个)、芳村区(17个)、黄埔区(16个)。
截至2003年底,“城中村”常住户籍人口30多万,加上外来暂住人口,人口规模超过100万。
天河区:龙洞 石牌、新市、康乐、冼村、员村、程介村、谭村、龙洞、柯木塱、猎德村、上社、棠东 等
海珠区:有五凤 瑞宝 赤岗 大塘 石溪 沥窖、康乐村、鹭江村等
白云区:棠下村、棠溪村、柯子岭、松柏村、三元里、瑶台村、永泰村、陈田村、江夏村、沙涌村、京溪村、梅花园
芳村区:东教南村、葵蓬洲、龙溪中路、龙溪西路、龙溪南村、步窖、增窖、海北、东石、东联、西埔、罗冲围、窖口等
黄埔区:黄村、前进村、宦溪村、石溪村、珠村、小新塘、沐陂、凌塘、莲溪、潭村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
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扩展资料:
究其原因,在于“城中村”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性。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不难发现"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来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数目从1978年的320个发展到的662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也由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9万多平方公里。
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从主观上来说,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
而在一些“城中村”内形成了以城市与农村“二元所有制结构”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的“边缘社区”特征。“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将宅基地按户划拨,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致使“城中村” 形成的进一步加剧。故而,我国“城中村”的改造也应从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权利开始。
参考资料:广州城中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