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任命,一般有中组部副部长出席并宣布
中国体育总局局长是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国家体育总局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