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宣传的闪米特系宗教。阿拉伯语“伊斯兰 (islam)”意为“顺从”,是伊斯兰教的基本思想,谓信徒(穆斯林)以“顺从唯一真主安拉的意志”为己任。全世界穆斯林约有10亿多,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繁多,具有不同文化,因此教内派别复杂。但是全世界穆斯林都有共同的基本信仰,并且同感共为一体。19、20世纪在西方殖民主义的压迫下,伊斯兰世界许多政权丧失,但是伊斯兰一体的意识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增强,鼓舞伊斯兰教各民族在20世纪中期争取政治自由和主权。
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一般说来,伊斯兰教的教义、教法和思想以四项基本原则即四乌苏尔为基础:
1.《古兰经》
2.逊尼(圣训)
3.公议(集体一致意见)
4.伊智提哈德(个人判断)
《古兰经》所讲关于安拉的教义是严格的一神论,他是唯一的、独特的、他没有伙伴和同等的。伊斯兰教反对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论。穆斯林认为,在安拉与他所创造的万物之间没有中介。安拉是有位格的主;他是全能的、主宰一切。他比颈部的血管离人还近。贫富苦难之时向他呼吁,他必答应。他向万物、特别是人指示正道。
《古兰经》说安拉有大能、正义并仁慈,此点与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有关,是从这种传统中脱胎而出而有所修改,同时也与伊斯兰教以前的阿拉伯人的思想有关。《古兰经》多次强调宇宙的计划性和秩序以证明真主独一。所谓秩序,是说:每一个受造物都被赋予一定的明确性质,因而成为一种类型。这种性质一方面使每一事物在整体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有限度;这种万物均有限度的思想,就是《古兰经》的宇宙论和教义学的根本原则之一。
按照《古兰经》的说法,真主创造两种显然并行的事物,即用土造人,用火造镇尼。《古兰经》很少谈及镇尼,但间接表明镇尼有理智与主观责任,比人更具有犯罪倾向。犹太教与基督教关于人类始祖亚当堕落的故事,《古兰经》是承认的,但说真主宽恕他不顺从之罪,并没有象基督教所说的那样把它看成原罪。伊斯兰教还承认亚当、诺亚、亚伯拉罕和摩西是先知,耶稣是圣母玛利亚所生,认为耶稣是先知,但是不认为他是上帝之子。《古兰经》说人受造物中最高贵者,肩负为其他受造物所拒绝的信托。但《古兰经》又说,人脆弱易变,人生性叛逆骄傲,自居可以靠己力为所欲为。按照《古兰经》叙述,伊卜劣斯(魔鬼)原居高位,但由于抗拒真主对众天使所发命令,不尊重人祖阿丹(亚当)而失去真主慈惠。自此以后,他就专门诱人为非作歹和犯罪,直到世界末日止。一切先知都是人,决无神性;他们仅仅是接受真主的启示。穆罕默德是最后的、最大的先知,因为过去一切先知所传的信息到了穆罕默德乃臻完善。
根据伊斯兰教教义,世界末日死者复活,每人都按照自己的行为受审。解除他人痛苦,救济贫穷这样的社会服务,是伊斯兰教教义的重要内容。聚敛财富而否认穷人权利,是今世社会腐败的主要原因,将在后世受到严惩。禁止放高利贷这种社会经济理论加强教内的团结,由此而产生一种观念:信士彼此皆为兄弟,共同生活在紧密的集体之中。
伊斯兰教的主要派别:
穆罕默德(570—632)死后数年,伊斯兰教内发生严重分歧,首先是政治分歧,起源于伊斯兰社会内领导地位的问题。第三代哈里发(穆罕默德的继任人)奥斯曼在位时期,有些人指责他用人唯亲和执法不公,不满情绪日益高涨,最后他被暗杀。起事者拥立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阿里为首领,后来又抛弃他而与他战斗,指责他犯大罪,不该把哈里发地位交付仲裁,这个集团称为哈利吉派。该派的基本学说是:人犯了大过或大罪而不虔诚忏悔,就不再是穆斯林。该派又认为,任何穆斯林,不论肤色、种族和性别,都可以成为统治者,只要是他或她虔诚。而什叶派(即阿里派)认为,国家首脑必须出身于先知的家族,
逊尼派(圣训派)则认为国家首脑必须属于先知的出身部族,即古来氏族。哈利吉派现代仅存一个比较温和的支派即易巴德派,流行于阿曼、桑给巴尔、东非和北非。哈利吉派基本已经消灭,但它激起重大的反响,因而对伊斯兰教发挥持久的影响。在它的威胁下,伊斯兰教内部不时涌现改革运动。8、9世纪希腊哲学科学著作纷纷译成阿拉伯文,同时穆斯林与诺斯替教、摩尼教等二元宗教以及佛教和基督教展开争论,结果出现穆尔太齐赖派(即分离派)。该派与哈瓦利吉派一样,认为行为是信仰的必要组成部分,而犯有大罪的人如不悔过,就已经既不是穆斯林也不是非穆斯林,而居于“中间地位”。他们鼓吹,人的理性并不依存于真主的启示,人可以凭着理性区别善恶,真主的启示证实理性探讨的成果。该派认为真主是没有永恒属性的纯粹本质,因为如果把永恒属性与本质相联,将会使人相信许多事物都是永恒的,这就与真主的纯而无杂的独一性不合。10世纪兴起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运动,终于发展成为逊尼派即正统派教义学。逊尼派重视伊斯兰教社会大多数人的见解和习俗,把大量的圣训说成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借以鼓吹穆斯林必须遵循伊斯兰社会大多数人所行的道德,少数派注定进火狱。逊尼派一方面谴责分裂,斥持不同信仰者为异端,另一方面提倡兼容、求大同而存小异,融合不同见解。关于人的意志自由问题,逊尼派努力调合人的责任和真主的无限权威这两个观念。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仅存的重要旁支派别。它发生于阿里(穆罕默德的女婿第四任哈里发)和倭马亚王朝(661—750)之间的对抗之中。阿里死后,什叶派要求把统治地位归还阿里家族,并进而提出只有圣人家族才有神圣权力实行统治的说法。什叶派在早期利用这种理论反对倭马亚王朝称霸阿拉伯世界,并策动社会改革。什叶派逐渐为自己的政治立场提出教义学根据。可能是受了诺斯替教与古伊朗二元宗教的影响,什叶派提出,伊玛目(政治统治者)是真主的化身,是维持宇宙而又授人以真知原始光辉的化身。正统什叶派承认十二代伊玛目,其中最后一代(穆罕默德)于9世纪遁世。从那时起,据说什叶派的贤哲一直是在这位伊玛目的指引下解释法律和教义,据说这位伊玛目将于末日返回世界,以真理和正义充实世界。什叶派的主要支派是十二伊玛目派,此外还有一些具有不同程度的极端主义倾向的支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伊斯玛仪派。在伊斯兰教初期就有在宗教上比较敏感的人不满于教内的世俗化倾向以及教法和教义学的纯形式主义,实行禁欲苦修。苏非派就是从这种禁欲主义中脱胎而来。
穆斯林五功:穆罕默德死后几十年内,有人提出伊斯兰教的五功。哈利吉派在这五功之外,增加“圣战”为第六功,但伊斯兰教社会未普遍接受。五功中
第一功是念功,念《清真言》“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条件。
第二功是拜功,每日进行五次集体礼拜,但如因故不能去清真寺,也可单独进行。
第三功是课功,交纳天课,称为“札卡特”。
第四功是斋功,莱麦丹月封斋。
第五功是朝功,一年一度到麦加朝觐一次,只要是“他有足够的负担能力”,并且在离家时给家属留下足够的供应。
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圣地是朝觐目的地克尔白天房。苏非派圣徒的祠庙也受到广大穆斯林的崇敬。
伊斯兰教历是太阴历纪元,起自公元622年即先知穆罕默德自麦加迁至麦地那的一年。一年有两大节日:开斋节,即斋月的结束;宰牲节(古尔邦节),是朝觐的结束。伊斯兰教鼓励结婚,《古兰经》规定,只有在缺乏经济能力时才可实行独身主义。但是许多苏非派信徒实行独身。伊斯兰教以前的阿拉伯人实行一夫多妻制,《古兰经》规定人同时至多可以有四个妻子,各妻子应受公平对待。伊斯兰教义最重要、最全面的实际体现是“沙利王”(教法)。广义地讲,教法包括法律、道德准则以及穆斯林必须遵守的教条。
伊斯兰教的改革:伊斯兰教不区分宗教与世俗领域,因此穆斯林国家具有宗教性,中世纪末伊斯兰教法律研究和教义学缺乏进步,教育也因而陷于停顿,于是穆斯林社会全面衰退,17、18世纪一些穆斯林杰出人物决心结束这种僵化状态,主张根据中世纪各家学派所提出并为穆斯林社会所接受的全部教义精神进行改革。他们认为14世纪教义学家伊本·太伊米叶的著作强调个人创制(伊智提哈德),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18世纪在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拉·瓦哈布的影响下发生在阿拉伯的“瓦哈布改革运动”就是根据这种启发而兴起的。在印度17、18世纪沙瓦里·安拉改革派兴起于德里,19世纪的清教运动发展迅速。继承这种改革传统并接受西方思想的影响,19世纪后半叶现代主义改革运动兴起。改革的主要方面是教义学、政治和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