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火栓:安装间距120米,道路宽度大于等于62米的,应沿道路两边设置,距建筑外墙不小于5米,距道路边沿不大于2米。
室内消火栓: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的安装间距不大于30米,其它建筑不大于50米。
根据GB50016-200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一、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7、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二、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3、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5、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6、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9、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