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绝对不应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业主收房的时候应该一起给业主的,如果没有这些说明房屋质量还没有合格,没有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最起码没有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合法的手续,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责任,也可以看出这个开发商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
建议你可以联名多名业主(相信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去建委投诉开发商,或者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违约的损失并要求取得质量保证书及其它三个证书。这种官司开发商必败(一定要备好收房时的相关手续及多次讨要时开发商的态度)备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