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审核手续须知
文章日期:2018-10-19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注:“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一、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市内转移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启封)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即可。
(二)市外转入(1)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
(三)转出市外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办理地点与时间详见http://www.fsgjj.gov.cn首页的“电话、地址、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咨询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