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不实行双重国籍制度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重要原则,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也有利于中外互信合作。同时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海外华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针对关切,不断推出入出境、居留等方面的便利措施。
第二、有中国护照但不一定是中国国籍
中国护照持有人原则上具有中国国籍。倘若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继续持有中国护照。虽然有一些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仍在继续使用原持有的中国护照,但并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在国外出生的不是中国国籍
血缘不等于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四、入籍的条件比较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五、中国国籍申请和恢复流程多
例如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具有正当理由包括“定居在中国、中国人的近亲属”等情况。恢复中国国籍在国外就近向中国使领馆提出申请。
使领馆受理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报中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应放弃现有外国国籍。也就是说,申请需要先向使馆申请,使馆报备后向公安部审批,审批以后批准恢复,而且需要放弃现有的国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国籍常见问题解答(领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