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3、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公路和桥梁工程的验收工作;
5、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规范,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
6、负责对公路汽车渡口、收费站进行统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
7、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规划、审批和管理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筑设施;
8、承担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业务;
9、负责国防公路战备工作;
10、开展公路建设融资和国际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职工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管理本局下属各单位;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市公路管理局设12个职能部门。
(一)工程处
路局工程处是公路局下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国、省道及桥梁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工程的招标、监督建设、验收等工作,一般是业主方。
(二)办公室(加挂“战备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督查、接待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要文件、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微机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
(三)组宣科
负责制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及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负责全局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对党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办理所管干部呈报、审批、任免、转正、退休手续及调动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四)劳资科
负责全局工资基金的管理、劳动用品的发放及招工、转正、调资、升级、异动、退休退职、伤残死亡、奖惩等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劳动定员与定额标准、劳动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负责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五)养路科
负责全局公路养护的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管养单位养护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定和完善养护生产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养护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定和修订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水毁工程的报批与修复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工程质监科(加挂“公路设计室”、“公路实验检测中心”、“监理咨询中心”牌子)
负责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程、桥梁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质量监理、设计文件审批,并负责组织检查和验收;负责上报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测设工作;负责公路设计、公路实验检测、监理咨询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学习及推广工作。
(七)计划统计科
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计划,审核编制并上报和下达计划;负责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控工作;负责全局公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检查、督促,指导各管养单位统计记录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拨款;负责全局路面、桥梁系统的管理。
(八)公路收费科
负责编制全局公路收费站和渡口年度征收计划,检查督促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征费稽查和票证管理,加强征收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及时查处有关违纪问题,堵漏增收,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九)机务科
负责制订、完善和落实机务、渡运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检查督促全局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机务、渡口实行目标管理;负责机械、船舶的维修、保养、购置和更新改造工作,办理有关固定资产验收、调拨、建档、登卡、停使、封存、报废处理等事项。
(十)财务科
负责全局除养护工程费之外的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会同计统科按计划(预算)和工程进度、财务进度及时下拨经费,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搞好经济核算和财产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管理科
负责局系统企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审定其经济责任制办法和指标,并督促其落实;负责企业会计报表审核和汇编,搞好财产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负责本系统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局机关三产业的开发工作。
(十二)法规路政科
负责宣传和落实《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局的普法工作和法制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消防安全,负责局系统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