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全天然皮革(真皮)的保修期为三个月,人造革面和布面的保修期是二个月。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扩展资料: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1、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参考资料:巩义市人民政府网-国家鞋类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