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定义如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