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超过的重量需要另外收费。
一、国内货物
1、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4、每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毛重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贵重物品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
5、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二、国际货物
1、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具体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单位以0.5千克计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4、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扩展资料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三、动物,但按规定办理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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