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有哪些限

2020-05-08 时事 519阅读
案例:
某市建委主任的女婿与他人合资注册了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其女婿任该公司总经理。后该市纪委要求建委主任对其女婿违规的从业行为予以纠正,建委主任以各种理由拒不纠正。后该市组织部门准备调整建委主任工作岗位,其又拒不服从组织的工作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该建委主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点评:
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从业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以权谋私以及出现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本案中,该市建委主任负有对该市辖区内建筑、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责,其女婿作为某房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在该市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从事的是与建委主任管辖的行业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亲属从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建委主任对此既不予纠正,又不服从组织部门的工作调整,其行为已构成党员领导干部拒不纠正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且不辞去现职或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违纪行为,应受到党纪处分。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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