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装部是指国家机关为维护地区人民安全而设立的部门,用于维护地区人民正常的活动秩序,有别于警察,属于民兵组织。
二、武装部的主要职能有: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干部的管理;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搞好民兵预备役的登记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国防教育;搞好平时的兵员征集工作,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
三、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侍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