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士兵证书就是优秀士兵的证明。
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士兵做出了相关的奖励规定:
第十六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军衔级别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
提前晋衔、晋文职干部级别、增加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增加一档。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扩展资料
《军队建设基层纲要》明确规定:“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根据2003年7月14日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自2003年开始,在“双争”活动中,给优秀士兵颁发优秀士兵证书。
着眼调动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资历的士官、学员和义务兵的积极性,分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三个类别。
三类证书封面均为红色,印有优秀士兵证章标识和优秀士兵评选条件,要求颁发时由批准机关统一编号、盖章,颁发对象与优秀士兵证章、喜报和登记表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秀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