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法律

2020-04-22 教育 85阅读

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1、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

3、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扩展资料:

建国多少年来,补课一直都是无偿的;这是教师对学习功课没有完成学生的一种及时补救,以免一些学生落下课程,造成留级等现象。

随着教育的“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影响,自1995-2000这几年的时间,逐渐产生了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分为两种:一是由学校集体组织补课。二是有高考和中考任务的学科,由把高三、初三教学“关”的任课教师等,对一些对考试成绩有更高要求的家长的孩子,进行补课。

这些补课都是有偿的,甚至是高价的。由此,造成社会对学校、教师所谓“人类灵魂工程师”形象的质疑和蔑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网: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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