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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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1)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3)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综合评分法
(1)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最低评标价法
(1)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