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选址
养殖小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的地方,位于村庄的下风向,距主干公路、铁路、河流、工矿企业1000米以上,距村庄、相邻畜牧小区500米以上,水、电、路配套设施齐全。
二、小区建设标准
所有养殖小区一律占地10亩以上,舍间距在5-10米,过道距离8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牛、羊、驴小区不少于40万元,猪、禽小区不少于80万元,牛、羊舍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其他品种舍必须是全封闭,硬质顶盖。
1、养猪小区
存栏猪1000头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2、养牛小区
存栏肉牛200头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养羊小区
存栏羊500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蛋鸡小区
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以上;
5、肉鸡小区
肉鸡存栏5万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6、养鹅小区
鹅存栏5000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
7、养鸭小区
鸭存栏1万只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
8、养驴小区
驴存栏200头以上,标准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畜禽出栏量以当地动检所设立的饲养档案、免疫档案和产地检疫数量为准。
三、建设用地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由建设者根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五份),由所在村、乡初步审查,报县动监局审批,报县级国土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视同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建设布局
标准化畜牧小区要严格实行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废弃物与无害化处理区要距养殖区有一定距离,合理布局,科学规范。
五、生产设施
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要有与之相应的各项生产设施。
1、防疫设施
所有小区都要有在大门入口处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并有洗手池、更衣室、换鞋处、消毒设施。符合防疫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取得县级动监部门颁发的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
2、无害化处理设施
所有小区都要有无害化处理池,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地丢弃。
3、粪污处理设施
所有养殖小区都要具备防渗粪便堆放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各小区根据饲养量自行确定,粪便集中堆放,发酵后还田。同时各小区还要有防渗污水处理池,实行三级过滤发酵,达标排放,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
4、净污道分离
所有养殖小区都要实行净、污两道,在小区的后方或侧方开设专门的排污通道,粪、污物不得从正门出场,从后(或侧)门出场后堆放在粪便堆放场中发酵处理。
5、兽医室
各养殖小区都要有独立的兽医室、档案室。
6、三通
为便于生产、生活,所有小区都要做到水、电、路三通。